本文摘要:昨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引荐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的通报》称之为,为减缓推展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之后打造出绿色生产先进典型,引导涉及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将积极开展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引荐工作。
昨日,工信部公布《关于引荐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的通报》称之为,为减缓推展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之后打造出绿色生产先进典型,引导涉及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将积极开展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引荐工作。通报分别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明确提出了涉及拒绝。
其中:1、绿色工厂希望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必须更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自由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劲的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的创立工作〔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拒绝〕。请求各地区按照制订的绿色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前进绿色工厂创立工作。
2、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适当标准请求登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表格中查阅,申请人产品仅限于表格中写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明确拒绝,撰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以纸质申报材料不尽相同,为提升评价工作规范性,希望利用绿色生产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实时上报涉及材料。
通报原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引荐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的通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生产工程实行指南(2016-2020年)》,减缓推展绿色生产体系建设,之后打造出绿色生产先进典型,引导涉及领域工业绿色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绿色生产体系建设的通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全称《通报》)拒绝,积极开展第四批绿色生产名单引荐工作。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工作程序请求依据本地区绿色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份融合绿色生产系统集成等涉及工作,按照《通报》具体的引荐程序,参考前三批绿色生产名单引荐工作拒绝,的组织企业(不含央企,折合)、园区等严肃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抓住确认本地区第四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引荐名单。谒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看附件1-5)上报我部(节约能源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带电子版材料。
同时,请求切实加强对前三批绿色生产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仍然合乎绿色生产评价拒绝的单位,及时向我部上报有关情况,我部将更进一步增强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生产名单。二、涉及拒绝(一)绿色工厂希望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必须更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自由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劲的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的创立工作〔参考《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拒绝〕。请求各地区按照制订的绿色生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前进绿色工厂创立工作。(二)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适当标准请求登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表格中查阅,申请人产品仅限于表格中写明标准的产品。
根据标准明确拒绝,撰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以纸质申报材料不尽相同,为提升评价工作规范性,希望利用绿色生产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实时上报涉及材料。(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生产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到比多达50%、具备法定边界和范围、不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求挑选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备、绿色水平低的园区展开申报(参考《通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拒绝),希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极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每个地区引荐的绿色园区不多达3个。(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样板申报范围涵括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劲、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生产企业(参考《通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拒绝)。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拒绝积极开展绿色生产体系涉及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并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备积极开展涉及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备相同的办公场所及积极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专门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涉及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不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知绿色生产涉及政策和标准规范。(四)不具备积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将近五年主导或参予绿色生产涉及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绿色生产涉及政策制订等。
绿色生产体系涉及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律委托第三方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考《绿色生产体系评价参照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积极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再行展开解释并获取涉及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维持独立性,不不应参予自评价报告撰写。
为提升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还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的本出厂绿色生产体系评价项目(还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多达15项。同时,为提高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筛选自由选择,希望第三方机构在绿色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上展开自我声明并展出涉及证明材料,希望企业、园区自由选择早已已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希望我部公布的工业节约能源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予涉及评价工作。
为提升评价工作规范性、便利性,希望利用绿色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工作(明确闻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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